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
解约分商谈和合法两种方式:
首先说说商议解决,用人单位和员工达成共识即可解约;
然后是合法解约,只需满足相应标准,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均可提出申请。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基于法定原因的解约条件:劳动者出现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表现未达到录用标准;
(2)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4)同时间在其他公司任职,严重分散了完成本单位工作的精力;
(5)属于《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
(6)受到刑事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有雇佣关系的企业以及其中的员工必须遵循严格的经济规范和秩序,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及公正性。若依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解除这种雇佣关系时,用人机构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全额支付所有员工的薪资。这一条法令的实践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劳动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九条:
当劳动关系中的各方依照法律程序解除或终止其雇佣合同时,用人机构有义务在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合同之后、立即一次性为其支付完所有工资。但是,除非经过法律法规的特殊明确定义,劳动关系在终止或解除之后,用人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以往发放薪酬的惯例,在下一个自然月或其他适当的时间节点、一次性的结算结束所有员工的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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