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递交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其涉及到个人在上一会计年度中由于未能如实报告部分所得而导致的未缴纳部分税款问题;
另外,也可能因为在该年度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的专项费用扣除超出规定限额以及部分劳务报酬(例如稿费、酬金等)未经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况。以上这些情况,皆需要递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加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退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限之内,纳税人可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在个税改革之后,个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主要体现在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类型的所得融合成为一项“综合所得”,得以按照全年的计税方式进行课税。更详细地说,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上一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总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金额-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捐赠与公益事业的款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一年已预缴的税费金额。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需要补税”,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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