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所述: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是必备的手续之一。
如若申请人存在实际困难,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然而在此情况下,法院接待人员仍应当详细记录,并确保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这间接反映了案件的实质性依据。对于经历过二审的案件来说,还需要递交一审以及二审的判决书副本,并且必须提交原始文本以供核对。
再者,申请人应该提供其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而言,自然人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居民身份证;而法人机构则需要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此之外,非法人组织也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接着,申请人如为继承人或者权益承受人,就需要提供继承或承受权益的相应证明文件,以便法官核实确认。
另外,如若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那代理人必须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要求,并需提供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盖有公章的单位法人代表的代理委托书。
最后,为了便于确定申请的对象是否确实存在,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如果被申请人为公司、团体等,那么还需提交该主体的企业信息。如同裁判文书已经作出且具有法律效力,则需递交作出文件的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当然,如是仲裁案件,则需提交仲裁部门签发的《送达证明》;针对行政调解案件,还需递交行政决定书的《送达证明》。在所有材料准备齐备之后,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一旦法院执行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且确认受理立案后,将会分配案件编号并指定执行法官负责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吗
在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时,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将由被诉讼一方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支付。具体而言,申请人须承担的款项包括向执行人民法院请求执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相应的费用;向仲裁机关申请执行其所做出的公正且有执行力的裁决与调解书所需的费用;向公证机构申诉并获得其宣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文书的费用;以及就督促支付令提交申请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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