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组工伤员工能不能辞退
确实如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有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重整,则需裁减员工人数至二十人以上甚至少于二十人、但占据企业职工总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情况也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应事先给予工会或全体从业人员充分的情况介绍与解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之后,再经过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详细报告及审批通过,方可顺利地进行裁员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缂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由谁承担
在破产重整之后,债务将由何者承担呢?浅析如下:
首先,若破産程序已然实施完毕,破产企业依其自身缘由所产生之债务仅能通过资产出售的方式进行清偿;
其次,如若债务并未用于偿还其余未偿负债而是被用于企业重整,则可依据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追回;
最后,总体而言,企业所背负的债务应主要由该企业自身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破产重组工伤员工能不能辞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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