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打给谁
契约上所约定的房屋卖主原先享有二手房屋的公积金贷款之权益,其贷款金额往往将会直接转入到房屋卖出方即卖主的个人账户之中。在此情况下,当购房者提出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置二手房屋时,借款资金将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严格审核并委托相关银行予以发放,直至最后将款项按照合同规定划入到卖主至上设置在银行的专属账户之中。此种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款项收付的安全性,同时也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专项用于向买方支付应得的房屋购售款项。在整个房屋销售及买卖环节里,贷款的所有人均需严格遵循签订的按揭还款方案,按时定期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二手房公积金评估标准
鉴于防范贷款风险以及有效协助确定您的贷款金额之需求,二手房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此项评估涵盖个人信用评估与抵押物评估两大方面。
如若《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明确评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别或AA级别,那么贷款金额便有可能在此前提下向上浮动30%或15%,相较于根据现有计价方式得出的可能贷款金额。
此外,仅需支付95%或98%的担保服务费用即可完成交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打给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