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理由都有什么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由于无法抵抗的外部力量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的目的;其次,如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之前,合同中的一方已经明确地表达出或者通过其自身的行动表示将不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再者,当合同中的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过一定的催告期且在合理的期限之内仍然没有履行时,也可能构成合同解除的原因;此外,若合同中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预定目的无法实现的话,也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存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对于那些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合同双方都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的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怎么处理
在法律范畴内,关于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法定除斥期间与约定除斥期间。
其中,法定除斥期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直接明确规定的;而约定除斥期间则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主约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单方面提出合理期限,以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定缘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鉴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标无法达成;若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者其实际行动足以表明其将不再履行主要责任义务;若在长期延迟履行合同后,经过合理催促仍未见改善;当违约行为严重妨碍合同目的之实现时;对于不定期性质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进行告知,且具体情况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