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被雇主正式注销其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向相应机构申请提取此项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如下所述:
首先,员工须携带齐全所需的提取材料及由所在工作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其次,经过专门负责审批的人员对《申请书》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相关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当确认材料真实性且与原件无异之后,将经审核的复印件留存在管理中心以备查验,原物则退回给予申请人本人;
再者,若审核结果显示情况符合提取公积金之规定,审批人员会在《申请书》上详细填写提取额度,签署姓名并加盖相应的提取审批印章;最终,员工只需凭借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便可向归属的提取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雇主取消了其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利的员工,有权利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申请以取得相应的提取资格。申请提取所需要准备的主要文件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提取材料以及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申请者需携带以上两个关键文件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经过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之后,他们会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予以保留,而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如果申请者满足所有的提取条件,审批人员将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上填写具体的提取金额并加盖公章;最后,申请人只需凭借已经盖好章的《提取凭证》即可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提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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