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租房后能租给别人吗
敬请理解,公租房的租赁条款规定租户在租约期限内不可私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调换所承租住居,倘若发生以上情形,敬请您尊重合约原则,地将已租住之公租房归还给相关部门。
公租房项目通常为政府出资或是得到政策扶持的社会力量投资兴建而成,其建设形式包括新建、改建、收购以及长期租赁等多种途径,同时对房屋建设标准以及租金水平设有明确界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申请公租房社保要求是什么
公租房社保申请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申请人须在本市持续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中涵盖的两种险种(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总计缴费期限达到三年以上;此外,若申请人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在本市参保的总时长只需达到一年即可。至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如果被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一至四级残疾人士,或者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则无需受制于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成功者,未经授权无权擅自转让、租赁、出借、租赁或交换所承租住房,如有违背上述规定需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交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此类住宅项目通常由政府或其他社会团体以新建、改造、收购以及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会严格遵循相关的房屋建筑规范与标准,同时设定合理的租金价格体系。敬请各位租户务必严格遵守租赁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尊重并维护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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