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已签署但未期满的合约中,若用人单位选择提前终止雇佣关系,并不必然产生赔偿责任。
然而,若此类决策系出自于用人单位之恶意行为,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关于赔偿标准方面,我们需明确以下内容:一般以被解除劳动合同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周年即累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若服务期限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间,那么同样将按照一年份额加以计算。
至于不足六个月部分,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额则为半个月薪资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尚未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您需根据相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呈,以便用人单位能尽早进行人员调整,顺利补充新进员工并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事宜。若用人单位为您提供了特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并且双方当事人还对此达成了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或者是在您辞职之后涉及到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就确实有可能需按照合同约定,对个人离职产生的违约金进行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普通的情况下,尽管员工与企业已经签订了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未经事先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雇主单方面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一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雇主的行为是出于恶意或者故意,那么员工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会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来进行衡量,即每满一年就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那些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同样按照一年的服务期限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