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子,集体土地怎么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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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产继承需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再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所有权。公证费用根据继承人关系有所不同,配偶1%,子女2%。继承程序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提交相关文件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若涉及法院裁定或非法建筑,还需提供相应文书和缴纳罚金。
爷爷的房子,集体土地怎么继承

一、爷爷的房子,集体土地怎么继承

对于农村房产的继承问题,首要步骤便是依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之后再携带相关公证文件至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的公证费用标准全国统一,具体而言,配偶作为继承人为房产评估价值的1%收取;而子女继承公证费则以房产评估价值的2%来计算。

至于土地部门方面,除需缴纳工本费外,无需额外负担税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农村房产继承所需的各项手续流程:

第一,对于继承资格的确认,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于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一位继承者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签署,那么该份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当然,若所有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共有财产分割方案没有异议,我们也可以依据这个协议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其次,继承房产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评估,这个环节又分为两个步骤,即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详尽的市场价值评估;

然后,评估机构将会根据房屋所在的道路环境、朝向、层数、年龄等多个因素,给出专业且精确的房价分析,最终确定出房产的市场价值。继承人同样需要通过公正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相应的继承公证书。在进行公正的过程中,必须提交房屋权利人的死亡证明书、由合法权威机关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利人所立下的遗嘱(如有),同时还需要提交遗嘱原本。若部分合法继承人选择自愿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必须以书面声明形式表达出来,并且提供给公证处

再次,在获得相关公证书和房屋测绘表后,继承人需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首先,需要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把这些文件连同先前准备好的其他材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收到所有资料后,将正式受理此次业务,并且发放回执单作为凭证。待收回所有资料并进行审核之后,将会发出已经变更权利人的房产证明

最后,如果该房屋的权益问题曾由法院进行裁定或调解,那么需要提供法院的相关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此外,如果实地测量发现房屋已经发生过翻新或存在非法建筑,除了提供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之外,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爷爷的房子可以直接赠与孙子吗

祖父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原则上是可以直接移转至孙子名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祖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签署赠予协议,将他本身所拥有的房屋遗赠孙子。当孙子或其法定代表人表达出明确的接收意愿时,这份赠予协议便宣告正式生效。在此之后,他们都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房产相关手续的变更和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农村地区的房产传承过程中,首先需要完成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然后才能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所有权事宜。公证费用方面,依据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会有一定差异——对于夫妻而言,收费比例为1%;而对于子女来说,则是2%。整个继承流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环节:房屋价值评估、进行公证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继承登记。如果在继承过程中涉及到了法院的裁决或者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等问题,那么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承担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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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承包了很多土地,但是他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医生说没有多久了,我想咨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
在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包30年的情况下,在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内部,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了,在此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此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去世了,此家庭最后一位成员的继承人能否要求继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为什么法律在此处,只是规定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而没有规定一般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
律师认为,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户内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则此时不产生继承问题。因为此时该户内还有其他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
在第二种情况下,户内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能不能发生继承呢?能不能由最后一名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承经营至承包期满呢?不能。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
1、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就成为了承包地的经营权人,有的是外村人,有的是城市人口,还有可能生活在国外。这样就势必造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了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待遇,而侵害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占有、使用、收益。在这一点上,与农村房屋的继承是不一样的。
2、农村一般家庭承包土地,种作农作物有季节性和短周期性,不像林地的承包期长、收获周转期长的特点。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其死亡前将投资收回,终止承包合同不会损害其利益。而林地则不同,投入较大。
律师认为,农村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此时,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以上是我对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的详细说明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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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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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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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吗?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因为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实质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公民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所以当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也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也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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