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缺乏劳动合同的环境时,为了证明存在雇佣关系,可采取多种手段来妥善保存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资料,以此举证证明。主要包括收集如下几类资料:
1.留存相应的书面资料。诸如填制于招聘环节的应聘入职登记表,通过正式通告形式发送的录取通知书、工作服装、门禁卡、工作证等象征职业身份的资料,以及有关工资收入的证明、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的记录,以及由公司签发的报销凭据等多项证明材料。
2.提交在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通信文件与记录。
其中包括日常考勤记录、请假手续申请及审核批示凭证、薪酬支付的流程或记录、社会保险交纳记录、公司所颁发的代表授权委托书副本、合同契约书、由客户方面提供的工作记录清单、电子邮件往来日志、即时通讯对话记录等等。
3.借力同事的证言。下属员工的证词亦可作为证明依据,尤为显著的优势在于,这类来自员工间的信息能够提供关于实际工作状况、沟通交流情况的最直观内容。这些作为证据在面对劳动冲突争议时,能够有效地证实劳动关系的真实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无劳动合同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及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尽管建立劳动关系有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以保障,但仍能发现不少企业为规避自身风险而选择忽略这一环节,从而让劳动者对自身薪资构成与额度产生困惑。针对这种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未签劳动合同下工资认定方式:
首先是依据集体合同进行对比考量,其次是在无法找到集体合同时,考察是否存在类似岗位的同事获得了相同薪酬待遇,再次是若同岗位工资水平远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以该最低标准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缺少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如下措施证明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首先,搜集并妥善保管诸如求职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员工证件、薪资凭证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书面材料;其次,提供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通信文件及相关记录,例如出勤记录、休假手续办理资料、薪酬支付记录等等;最后,征询同僚真诚的见证,尤其是那些能够真实反映实际工作环境和沟通情况的证词。以上所述的各项证据,均有可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有力地证明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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