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两种情况的相应法律后果:
首先,如果自员工投入工作之日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的时间,该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资作为补偿;
其次,若是自员工开始工作之日已经届满一年的时间,这将被视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已经缔结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若从员工提供劳务开始之月起超过了一个月而未至一年仍未与其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务必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资。
同时,倘若用人单位违反了这部法案的规定,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从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逐月支付两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一年合理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长至一年的试用期显然是不合法的。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则不得设定试用期;而对于三个月以上但未达一年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最多可设定为一个月;对于合同期限已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最长可设定为两个月;
最后,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时,试用期最长亦仅能设定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圆满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若雇主未能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便将难免承受源自法律程序的严峻后果。一旦超出了一个自然月的期限而未签署合同,雇主就必须支付给员工双倍于其正常薪资的赔偿金;而在试用期过去一整年但是仍然没有签订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就意味着被默认为双方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雇主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并且还有可能陷入到其他法律纠纷中去。因此,为避免因忽视该法律规定而带来的潜在风险,雇主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地与每一位员工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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