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给盖章有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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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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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当事人掌握确凿证据,证明村委会无理由拒绝盖章的行为违法违规,且盖章属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提起侵权举报和维权。此举旨在维护个人权益,促进村委会依法履职。
村委会不给盖章有权吗

一、村委会不给盖章有权吗

当事人具备了充分确实凿的证据证明,村委会在”无理由拒绝加盖公章“的做法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且此项”盖章操作“实质上隶属于村委会所辖职责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完全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发起侵权举报及维权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二、村委会不给村民送电违法吗

乡、镇政府并无权力擅自决定终止对村民提供供电服务。作为乡镇政府机构,即使存在某些特定因素或情况,也绝对不得随意采取断绝水电供应这种手段来损害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生活。每一位居住于社区或村落的市民,皆应遵守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

然而,电力资源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础性保障之一,其运营与维护则主要由电力部门负责。只要您未拖欠任何电费,便无权对您实施断电措施。

同时,乡镇政府亦无权强制执行此类断电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如涉案当事人拥有充足、确凿之证据,证明村委会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擅自拒绝加盖公章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违规现象,并且该项加盖公章的工作本应属于村委会的职权范围之内,那么,该当事人便有权利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侵权投诉以及进行合法维权行动。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村委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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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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