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婚后帮忙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在面临离婚时,针对房产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并由父母支付首付款和分期月供款,此时这笔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将无法对此进行财产分割。
2.倘若有关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是其中任一方名下,那么我们需要根据购房的时间来判断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在婚前购置房产且房产证上只登记有自己子女的姓名,那么该房产便可视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并不予以分割此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父母帮忙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房产时,倘若父母参与支付首付款项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通常情况下这会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与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权也自然界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在婚后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贷款偿还,那么此部分贷款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父母协助还清房屋贷款的前提下,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对于房地产的处理方式如以下所述:如果房地产是由父母的名义注册,同时首付和每月还款均由他们负责承担,那么该房产便并非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法进行分割处理。反之,若是以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的名义注册登记的房产,则需要依据购房日期来作出相应判断。若此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前购置,并且仅有一方的名字被记录在册,那么它将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同样不会被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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