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如何承担责任
在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和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时,强大的法律手段能够得到全面运用。具体而言包括:
1.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限期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或进行相应的补充,并且从违约之始算起,每日增收比例为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还不能够履行缴费义务,那么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有权利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具体惩罚的力度应当在欠交金额的一倍以上,但是不得超过三倍的标准执行罚款。
2.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有权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限期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或进行相应的补充。
至于第三点,各位注意了,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并且未能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管机构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扣押,查封以及拍卖该公司财产,使得这些被拍卖的资产的价值足以抵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这合法吗
在公司许可之下执行超时工作方案,但是不给予相关的加班费用,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运营实际需求情况同员工展开协商,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加班。如果在已经安排加班的前提下,却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勒令其在固定期限内支付这些加班薪酬,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所涉及到的劳动者支付更高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在用人单位负有按时交纳和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之责却未能充分履行这一义务之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对此类行为采取全面干预措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享有权力,对未按期完成社保费用缴纳的情况发出限期补缴通知,同时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若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仍未能及时履行义务,政府职能部门将有权对其处以欠缴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倘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全额支付社保费用,又未提供足够的担保,社保征管机构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查封、拍卖该用人单位的财产,以确保社保费用能够得到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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