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似职业病多少天内申请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需自收到详尽完备的申请资料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这些资料的全面审核工作。若发现资料齐备,便会立即发放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反之,若资料存在缺失的情况,办事机构则需将此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请其进行补充更正。
2.当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接受到相关鉴定申请书之后,需要在五十日(即六十工作日)之内组织完成对该案件的鉴定审理工作。
3.如果当事人对于职业病诊断结果存在任何疑虑或争议,他有权在接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区域的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的鉴定申请。
4.一旦当事人对设区市区域级别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所给出的鉴定意见持有不同看法时,他们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即向原鉴定机构所在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的申诉。
5.因此,按照通常的情况估算,患者及其家属若希望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提出异议的话,整个申请过程可能需要花费大约七十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而如果没有提出类似的异议,那么这个时间将会缩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疑似职业病诊断期间工资是否发放
若经由所在企业组织进行统一检查发现存在患职业病的情况,则应支付相关薪资;
至于员工自行申报,如检测结果显示无职业病症状,那么便无需发放相应工资。所有患职业病的人员都依法享有我国所制定的有关工伤待遇。对于那些在原有岗位上已经不再适合继续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必须将其调至其他适当岗位,并且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
同时,用人单位应对那些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作为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后,职业性疾病(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将会在十个营业日内进行严格审核,并且及时通知到相关申请人。在此基础上,职业病的鉴定工作需要在五十个自然日内予以全面落实。如果对诊断结果存在任何疑问,当事人可以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对于市级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以在十五个营业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申请。总的来说,整个鉴定流程大约需要七十个自然日来完成,若无异议,则所需时间会相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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