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伤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关于工伤方面赔偿的具体规定如下:在遭受工伤之不幸之前已经在同一家公司就职满十二个月的员工,他们的原本薪资将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内所应该发放的工资的每月平均值进行计算;对于他们的误工费用,则按照实际误工期时间长度来确定;而对于在遭受工伤之前在同一家公司没有工作够十二个月的员工,其原本薪资将参照工伤发生之前他们的实际劳动月份的相关所应发放工资的每月平均数进行计算,并以该数值作为依据来计算他们的误工费用;如果是在工伤发生前后还未得十个月工作经验的员工,那么其原本的薪资将根据他们与雇主签署的雇佣协议中规定的每月工资数额来计算;若尚未有任何签明或者无法判定原定薪金数额时,将参照国内各城市上一年度普遍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水平中的60%,以此金额作为基准计算原本的薪资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农民工工伤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农民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受到损伤这一议题时,必须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剖析和研究。由于农民工通常以一种较为独特的方式受雇,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他们的工作形态来判断他们是否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总的来说,这个问题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个方向来探讨:
首先,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还没有享受到退休福利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如果他们直接为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提供服务,接受这些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且从这些单位获得薪资收入,参与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与雇主之间便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当这类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时,他们应该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其次,对于那些受雇于包工头的农民工而言,他们同样接受包工头的领导和管理,从包工头那里获取工资收入。
然而,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伤事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虽然法律并不承认农民工与包工头所隶属的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仍然有义务对受伤的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即使农民工在工地为包工头工作时不幸受伤,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也应当按照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在相关工伤赔偿政策中明确表示,对于已在同一企业连续服务满十二个月之劳动者,其应得薪酬及误工损失费均需以上年度十二个月内之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基础进行核算;若服务年数尚未达至标准之十二个月,则需依照员工实际参与劳动月份之平均工资予以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尚不足十个月者,则需按照雇佣合同所约定之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无相应合同或无法确定具体金额时,可参考上一年度所在城市之月度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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