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离婚者所拥有的按揭房产可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或协商之后转移至某一方个人名下。离婚后的按揭房产转让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三个重要阶段:
首先,将共同属于前任婚姻伴侣的按揭房产增值为单一资产,然后归属于现任持有人;
其次,将一方仅持有或曾经在婚期内占有过的按揭房产转移至对方手中;
最后,房产所有权由前任夫妻共同所有转为第三方受让。
然而,对于尚无房产证的按揭房产,在离婚后该如何实现过户呢?众所周知,进行房产交易不仅需具备房产证作为合法证明文件,而且没有房产证则不可能完成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按揭借贷房的房产证会被抵押给银行以防范潜在风险。因此,离婚后要想成功实现房产过户,通常有以下两种可行策略:其一,提前还款并解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虽然没有足够的现金用以提前还款,但仍然可以选择寻求合适的金融机构或者贷款公司解决问题,从而获得房产证并于房产管理部门正式申请过户手续;其二,由于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可尝试与贷款银行进行磋商,对贷款人进行调整,并重签住房贷款抵押合同。此举虽具有一定难度,但考虑到银行方面对外承担的信贷风险以及相应工作负担,实现交给合适的接力者或许并非难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房贷离婚房贷谁来承担
在涉及到离婚后房贷该由谁负责的这一重要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房贷若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责任,则应由个人独立承担偿还义务;
其次,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双方均须负担。对于第一种情况来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购置房产并申请了房贷,而另一方也参与了共同还贷的过程,那么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之时,尚未还清的房贷将被视为房产所有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责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及货币价值的变动,两人婚后共同还款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房贷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时,双方都必须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如果在婚后,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债购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使在离婚之后,这笔债务仍需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共同偿还。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决定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这也是完全可行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对银行并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之后,由银行提供贷款支持购买的房产,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将所有权转移至其中一方名下。这一过程中,需要经历房产价值评估、产权变更以及第三方权益保护等多个环节。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而言,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首先解决抵押问题。具体来说,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剩余贷款以解除抵押登记,或者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调整贷款人身份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尽管此项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鉴于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需求及工作量负荷,实现房产过户并非完全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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