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费用?
1、土地补偿金系指用地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于处于被征用土地状态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其土地被征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经济补助。
2、青苗补偿金乃用地单位为保护在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各类青苗免受毁损,而向相关种植单位以及个人发放的一项补偿性资金用以弥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附着物补偿金系指用地单位针对被征用土地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各类附着物,例如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过程中遭受毁损而给予其所有人的一笔补偿性资金。
4、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妥善安置因征地导致的农用地过剩人口,进而实施的一种补偿措施,主要用于承担并赔偿被征地单位因此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地补偿费归属性质分配办法什么具体规定是
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办法》中,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明确提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每一位合法权益者都能够获得合理公正的分配方案。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无论妇女还是男性,他们享有同等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基于性别原因,如妇女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等情况而对她们的征地补偿权益进行剥夺或侵犯。
然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土地补偿款乃是指合法用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支付的经济补偿,用于填补因土地征收引起的经济损失。 2.青苗补偿款则代表了用地单位对于那些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受到影响,导致青苗毁损的种植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3.附着物补偿款则是针对在被征用土地上受损的附着物,例如房屋、设施等的所有者,由用地单位所提供的补偿。 4.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妥善安置因征地而导致的多余农业人口,用地单位所支付的经济补偿,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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