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单位破产倒闭的困境时,我们需特别关注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为了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确定员工目前所处的社保状况——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形?或者早已停止缴费?
然后,在倒闭清算工作启动前,必须依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条例,前往进行停止缴费的程序。只有在所有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时,才能保证后续的社保转移得以顺利施行。若此前倒闭企业未按照规范办理停缴手续,则会产生较为复杂的会计问题。此时,社保将保持欠缴状态,需要以单位的名义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从而为将来的社保转出或者继续缴费奠定基础。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公司倒闭了拖欠社保没交怎么办
在上述情况下,被雇佣者享有法律诉讼的权利,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其次,若经司法程序认定,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如涉及到法规规定的破产或倒闭事宜,那么,其应依法履行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此外,即便发生了企业破产后,仍然必须支付拖欠的全体职工工资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例如健康保险、劳务津贴、抚恤金等等,同时还应该支付应当划归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一系列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企事业单位面临破产倒闭的情况下,应当特别关注员工社会保险金的缴纳事宜。首先需要对每名员工的社会保险状态进行详细核实确认,对于存在拖欠或已经停止缴纳的现象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在正式宣布破产之前,应严格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办理社会保险金的停缴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后续的转移工作。如果未能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停缴处理,将会引发财务上的诸多问题,包括需要进行补缴等,这无疑会给未来的社会保险金转出或者续缴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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