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人员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兼职工作者纳入其保障范畴。兼职者的身份实际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特殊雇佣模式的界定范围。所谓非全日制用工,即是指主要以每小时计量薪资的方式进行,此种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所付出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每次的工作时长往往不会超过四小时,同时,他们每周的总工作时数也被明文规定不应该超过二十四小时。
依据相关法令法规,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有着以下与全日制用工明显区别的特殊规范:
首先,从事这份职业的求职者有权与一家或多加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后订立的任何劳动合同都不能够擅自改变或是违背先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其次,劳动合同的订立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均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共识;
再者,非全日制用工的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无权协商设立试用期,然而,全日制用工在此问题上有较大灵活性——除特定的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外(即以完成某项工作量为期限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期限三个月以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剩下类型的全日制人工动合同都拥有依法约定试用期的权利;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的计酬金额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当地最低小时薪酬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限定为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兼职人员劳务报酬个税怎么缴纳
在公民每次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达到八百元人民币时,将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当公民每次所获得的收入超出了八百元人民币而未到达四千元人民币的额度时,他们可以选择扣除八百元人民币的费用后,剩余的金额便作为应缴纳税收的所得额;而对于那些每次所获得的收入已经超出四千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公民则需先扣除百分之二十的相关费用,然后再计算出相应的应缴纳税收的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将兼职工作人员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这是符合对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定义的。非全日制用工的计薪方式是按小时计算薪酬,被雇佣者主要在一个用人机构里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相较于全日制用工而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多个劳动合同,且合同形式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没有试用期的规定,其计酬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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