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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关于补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对补休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需在周六、周日等休息时间段内安排劳动者进行额外的工作,可从后续的时间中为该员工合理安排相应的补假期限;当出现无法完成此项安排的情况时,则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加班薪资作为补偿。
此外,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之名拒绝支付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法关于请假不批怎么办
在享受请假权益时需提供合理且合规的理由以及遵循相应的流程、规范进行操作,如理由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范畴并且充足,但遭到上级主管拒绝批准,则涉及到该领导是否存在违反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之虞;如事实证明系公司也领导者置劳动法律与规章制度于不顾,公众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提供相应的调休或者按照标准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若在调休方面存在困难,则应当按照规定向员工发放双倍的加班报酬。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内进行的加班行为,用人单位不得采用调休方式代替加班费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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