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订金在法律上具有可退还性。当买卖双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时,该预订金应当被计入房价款或者予以全额退回;
然而,如果由于自然因素等突发情况导致不能顺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房屋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且这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的,那么此时预订金是可以被退还的;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则预订金可以被退还并加倍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预订金都是不可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定金合同不签能否追究开发商责任
依据双方的协商约定,其中一方可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借款权益的保障。在债务关系履行完毕之后,定金应被用作价款或返还。如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责任,其便失去了索要定金的权利;而另一方若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商品房预定款项依法享有退还之权利。如若买卖双方皆严格遵守既定协议条款执行,预定款项则会被计入购房总价或者全数予以返还给业主。然而,若是由于不能归咎于双方的自然环境、局势变动等客观原因使得合约无法正常签署实施,预定款项亦可得以退还。但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最终告吹,那么预定款项应予退还,且需赔偿业主双倍经济损失。至于其他状况下,预定款项将不予退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