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持有房产证的住房并不视为已购置房产。
然而,在某些例外的状况中,例如房屋已经在当地房管局正式备案或是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项,此类行为就足以证明该房产的所有权所属。
根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对相关登记事项的审核之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应的申请者颁发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亦或登记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只有居住权的人能否将房屋出租
通常情况下,居住权人无法将其所居住的房屋进行出租。居住权,依据法律规定,它只赋予了个人按照预先达成的协议对第三方拥有的房产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因此,虽然居住权人实际上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本身并没有权力去开展任何租赁活动以获取收益。但是如果在居住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指向这个方面,则另当别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通常情况之下,缺乏房产证的住所一般情况下都不被视为已经发生了购买活动。然而,在特定环境中,例如房屋已经进行过备案处理或者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项,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作为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依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当相关审核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