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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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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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您有申诉权。面对公司解约,您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与雇主沟通寻找解决方案,签订离职证明或解除协议;如无法达成共识,可求助于劳动保障巡逻队或监管部门,申请投诉或协调;或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仍有疑问,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和判决。
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吗

一、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

若您对裁决的结果深感不满并且持有强烈的异议,那么您完全拥有申诉的权利。通常情况下,遇到公司决心结束与我们签署的劳动合约时,我们仍能通过各种途径来捍卫我们应得的权益。这其中,关键的举措可能有以下几种:

首先,作为企业的参与者和责任人,我们可以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并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进而签订正式的离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如果觉得与雇主无法达成共同理解,我们也可以求助于劳动保障巡逻队或者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或者要求他们帮助我们进行协调,甚至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仍抱持疑问,我们最终还享有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并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n+1

关于“n+1”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n+1”赔偿制度主要运用于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其中,“n”代表的即是员工的工作年限,而“+1”则表示额外增加的一个月的赔偿金额。以一名员工在某家用人单位工作了长达3年为例,其应获得的“n+1”赔偿额度应当等于4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可分为以下六点说明:

(1)用人单位需视员工在公司任职的期限来决定其经济补偿的数目:每完成一年的服务期,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也需要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于那些只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只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2)所有涉及到的补偿金都将按照员工实际所得工资水平予以计算,且需基于劳动合同签订前列出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照;

(3)对于月薪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按照这部分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予以支付;

(4)同时,用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还需再加上涉及到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等相关费用;

(5)虽然“n+1”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障员工权益,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对员工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总额不得超过12年后的总和;

(6)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若您对裁决的结果感到不满,您享有权利进行申诉。在面临企业单方面宣布解约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可能会涉及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协议等事项;其次,如果未能就此事达成共同理解,您还可以请求劳动保障巡逻队或者相关监管机构提供协助,向其提出投诉并获指导协调;又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以便展开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最后,倘若您对于仲裁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疑虑,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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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做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婚姻法中被公众认可的法律亮点。该制度以尊重夫妻双方人格与平等,致力于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实现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为宗旨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即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是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原配偶的经济帮助以便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
二、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一)
首先,在涉及财产问题处理时,有一项制度与经济补偿十分相似,即经济帮助,二者都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给予,大部分以货币为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都起着保护弱者的功能,但二者在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上却是迥然相异,切不可混淆。
(二)
其次,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上,经济补偿只能适用约定的分别财产制,经济帮助还可适用共同财产制。
2、实质要件上,经济补偿以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为对价,权利义务遵循对等原则,经济帮助则考察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在所不问。
3、在方式上,立法并未就经济补偿作出具体的规定,经济帮助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如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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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有学者认为,“从上述可以看出,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比较容易区分的”3然而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表述和司法实践中操作实际来看,要明确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界限还是比较难的。要不然,也不会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难以定性的案件。不可否认,以上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是正确的,但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如上五点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以此来保证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另外,有人从犯罪人的角度、被害人的角度、诈骗方法三个方面来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4依笔者看来这实质上是上述某些区别点的另一种说法,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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