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期限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况应包括如下几种:当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阐明其债权主张、在提出了申请执行后又选择撤回,或者双方达成债务关系的和解并重新协商确定了新的履行期限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性为两年,自相关法律文书所设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执行期过了,没有申请,怎么办
在法律诉讼案件中,当胜诉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后尚未申请执行时,其仍有权利向国家制定的各级人民法院予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此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超出法律规定时限,如其仍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亦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对此类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异议成立,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效力中断事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内向负债方提出明确的债权主张;其次,当自愿申请过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人选择撤回其申请时,该申请阶段的期限亦将予以相应暂停;再者,若债务双方最终能达成和平解决的共识,并且重新约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这也是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得以中止的一种情形。此外,我们需要清楚,申请执行的时效时长设定为两年,且自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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