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庭前调解可以吗
在涉及劳动仲裁纠纷的司法程序之中,仲裁法庭拥有裁定判决之前进行调解的权力和义务。如果经过双方的真诚协商且协商成果得以达成共识,仲裁法庭将根据协商结果制作出相应的调解书。
然而,若调解过程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在调解书送达至各方当事人之前,任何一方对协商结果表示反对或撤销其承诺,仲裁法庭应立即启动裁决程序。仲裁法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必须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庭外和解协议有效吗
法律绝对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然而,关于大伙儿关心的"职工受工伤后,治疗期间签订私了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这个问题,咱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无须担忧。当争议出现时,只要当事人将此事诉诸法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公正地看待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然后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在处理劳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仲裁庭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首先要积极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若双方能够真诚地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共识,仲裁庭将会依据这一共识撰写调解协议书。然而,如果调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表示反对,仲裁庭则会立即做出裁决。裁决的作出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