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廉租房家庭的市民们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满之前的一个月之内,先行将自己家庭的收入状况上报给当地的民政部门,然后再将自身房产情况向所在区域的建设(房管)局提交报告,最后还需要将此报告提交至市级房改办公室以完成房产信息的全面汇报。而民政部门、区建设(房管)局以及市房改办则会依照廉租住房的准入门槛对上述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为符合要求的家庭办理年度审核及验证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合肥廉租房申请条件2024年
关于合肥市廉租住房的申领资格,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进行申请:
首先,提出申请的客户群体中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育关系,并且所有成员必须紧密同住;
其次,该客户及家属需经过当地区域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认证以确认他们在他处城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此基础上,客户便可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从而获得租赁公共住房的许可并成功入住。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针对申请廉租房的市民家庭,我们建议他们务必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的前一个月内,向当地民政部门上报家庭收入状况,同时将其房产信息提交给建设(房管)管理局进行核实确认,最后由市房地产改革办公室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核。这三家权力机构将按照预先设定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审查,以便对满足条件的市民家庭进行年度审查以及证书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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