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常应于订立劳动关系之时签署劳动合同。
如若未能同步进行,则应当确保在双方正式确立劳务关系起计的一个月之内完成此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乃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之一部分,因此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内,须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多久交社保
依法规定,用人单位务必在试用期间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从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自用工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为新聘任的劳动者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并根据社保管理机关核准的费率标准,全额承担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务必于实际确立劳动关系之时同步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未能按时完成该项程序,也需在其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予以完备。值得关注的是,试用期作为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试用期的起始日之后立即进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手续,以此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亦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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