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一般的规定是在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退回的,而定金则不可以被退回。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经支付的定金仍然有可能被返回。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
(1)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3)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及(4)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订金这一概念并未得到明确界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换句话说,无论您支付给对方多少订金,只要您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方都必须将其退还给您。因此,如果您所签署的协议中明确提到了订金,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是能够成功地索回这笔款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1、运作机理大相径庭据悉,定金乃是一种担保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然而,定金本身并非实际履行债务之行为,因此,当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之后,定金便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回收;反之,订金仅为一种支付方式,交付订金实质上是一种债务履行的表现形式,并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亦无法证实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2、退还条件各异倘若在交付定金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另一方通常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定金,而在接受定金一方发生违约之时,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此一来,定金便发挥出惩罚违约方以及弥补受害方所遭受损失的重要作用。换言之,定金可被视作提前预付的违约金;然而,订金却无法在违约情况下作为罚金使用,若有一方违约,只能选择将其返还,或者用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金额设定差异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相比之下,订金的具体金额则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对此一般不予干涉。
4、支付方式灵活多变与此同时,定金的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订金既可一次性付清,亦可选择分期付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惯例来说,定金虽然具有约束力,通常无法退还,而订金则较为灵活,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然而,在特定的条件下,例如支付方未能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没有权利要求返还、接收方也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双方事先已经达成了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共识,那么定金是有可能被返还的。尽管在法律层面上,订金并未得到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实践中,它往往被视作一种预付款方式,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就需要全额退还。因此,如果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提到了订金这一概念,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都能够成功地索回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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