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破产有权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吗
自公司正式宣布破产之日起,那些尚未到赎回日期的债券即被视为已经过了还本付息期限。如果债务人在未至还款日时无法按期履行约定的责任,这将对濒临破产境地的企业所持有的债权价值构成消极效应。因此,有专门负责掌控和协调破产事务的机构,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规,采取代位行动,直接向次级债务方提出追讨债务的诉求。当某家企业面临出售资产以清偿债务的困境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裁决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开发商破产了房产证还能办吗
若房地产开发商宣告破产,尽管如此,购房者仍有机会顺利完成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事宜。值得指出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推进此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其开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据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前依照整个项目的规模及状况,委托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必要的测量,测量结果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承担房地产开发工作的企业必须确保在商品房交付启用之日起自第六十日起,按照要求提供一系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予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亦须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在企业遭遇破产的情况下,其尚未到达失效日期的各项负债被视同于已经到期。担保人违反相应的合同义务将会对其所涉及到的濒临困境的企业债权价值带来负面影响。在此种情形之下,破产管理机构拥有法定权力代表债权人进行债务追索。而当企业面临着需要变卖资产以偿还债务的境地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相关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