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可以所有员工签名在同一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专属员工手册副本,旨在确认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熟知与同意,作为法律依据,保护公司权益。签署文件包含个人信息,标明签署日期,便于个性化确认和纠纷时的证据。同时,员工可随时查阅手册,成为个人参考资源。这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降低潜在冲突。
员工手册可以所有员工签名在同一份吗

一、员工手册可以所有员工签名在同一份吗

在大部分情况下,企业都会要求所有的员工签署一份专属的员工手册副本。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每一位员工都对手册中所列明的规章制度与政策有充分的了解与认同,同时也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支持。每位员工签署独属的员工手册副本对于企业及员工自身都有着诸多益处:

1.个性化确认:通过让每位员工签署含有其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工号等)的副本,能够有效地确认该员工确实已阅读并同意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2.法律证据:每位员工签署的副本均可作为法律证据,证明员工已经明确知晓并接受了公司的政策与规定,从而在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中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个性化记录:每一份签署过的副本都能详细记录员工签署的具体日期与时间,以及任何相关的证人见证人信息,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更为全面且详实的记录。

4.员工参考:每位员工都持有属于自己的副本,可以随时查阅其中所载的各项规定与政策,无需依赖于共享或共用的版本。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为每位员工提供一份独属的员工手册副本,并确保他们在签署后确认已阅读并同意手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同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员工手册本人没签字有法律效应吗

员工手册之签字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处提及的法律效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解读:

首先,若企业已按规定将制定好的员工手册向每位员工揭示、展示,通常在新进员工工作入职之际便予以签署,使他们得以明确表示同意并接受手册中所载明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员工手册无疑已经成为公开示人的劳动规章条文,具有确实的法律有效性;

其次,即使企业方已经取得了员工们的亲笔签名,倘若其中含有针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不公正条款,那么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庭或仲裁委员会往往会拒绝承认这些条款的法律约束力;

再者,如所签署员工手册存在显而易见的严重不公现象,则应被认为属于无效文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以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此外,对于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要求员工签字的确切程序,需说明已经收悉并审阅了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此表示同意及承诺予以遵守;

至于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这两项基本要素,作为劳动关系的稳固基石,理应被视为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劳动者须一同亲自签署认可,企业亦需圆满完成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明确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充分了解以及他们对于此方面的认同,以确保其作为法律依据之一,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恳请所有的员工签署本公司所独有的员工手册副本。在这份文件中,您将需要填写自己的详细个人信息,并注明具体的签署日期以便于进行个性化的确认以及在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时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此外,我们也鼓励每一位员工能够随时查阅该手册,使其成为您个人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地减少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冲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手册可以所有员工签名在同一份吗
一键咨询
  • 150****8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一方因员工身份所持股份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因员工身份所持股份,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股权无法上市流通的情况,法院会以投资款为依据判处夫妻持股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的数额。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股东名册当中所记录的相关的股东的姓名的话都是可以进行查阅的,至于具体的查阅方式的话,各个公司都是有不一样的制度规定的,比如说企业当中是有一个信息平台的,可以通过这种网络查询方式来进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一式三分,一份单位保存,一份交给劳动就业局,还有一份交给谁?
[律师回复]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名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名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本人身份证被莫名其妙的注册饭店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同时这三者。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赔偿性惩罚的,依照其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主要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其上级,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的
(六)明显不当的。扩展资料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1、当事人真正要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而在当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收到限制而不能设立,进而给被冒用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2、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被冒用人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3、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进行行政处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填写此表申报,按先增后减的次序填写。本表所填的新增人员(社会人员除外)须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增减人员按其变更的参保险种分别在相应的险种栏内打“√”标记。个人身份用代码表示:1国家公务员;2事业管理人员;3企业管理人员;4工人;5个体经营者。用工形式用代码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临时工。户口性质用代号表示:1本地城镇;2外地城镇;3本地农村;4外地农村;5台港澳人员;6外籍人士。缴费工资是指组织根据该职工的上月工资收入(或起薪月工资收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额。企业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或停保。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参保或停保。减员只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险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与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返聘者、1-4级工伤再就业人员等)不能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组织必须严格审查,不能为此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否则组织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组织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应在变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填报此表。本名册一式两份,报送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退回一份给组织备案存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变更股东名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变更股东名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查询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记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确明文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一般会明文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东名册简介: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怎么办
看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合同要求离职股份单位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职工持股要求是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没有统一要求。如果有纠纷直接法院起诉,不属于劳动纠纷,不用先申请劳动仲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员工手册可以所有员工签名在同一份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