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三年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律法条文,针对劳动争议事项所设定的法定诉讼时效乃是三年之期。具体言之,关于普通民事权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并寻求司法保护的时效期限被明定为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其民事权益遭受损害和承担责任义务方得知相关事件之时开始算起,最早不过从此时起到第三个年度之末结束。然而,若存在其他特别规定,则须依循此类特殊规章来确定时限与受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寻求帮助,其官方热线为:12333;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此项期限自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时开始起算,并且通常止于第三个年份年度末。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及相应的立案受理标准或许会受到特定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民事权益所依据的法定时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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