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赠予属于共有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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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婚委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属于共有财产。若双方有协议或赠与明确标注为个人财产,这些将归个人所有,不受离婚影响。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获取的财产视为共有,但赠与财产例外。离婚时,赠与财产归属赠与者。
夫妻间的赠予属于共有财产吗

一、夫妻间的赠予属于共有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恋人间赠与的财物未必一定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如果相关当事人有协议约定,夫妻一方可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划分到各自名下,即归属为个体的私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此外,若赠与人在赠与行为中明确指出所赠予之物仅为受赠者个人所有,那么此项财产亦将被视为受赠者的私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涉及离婚事件时,无论受赠者的配偶是否有权主张分割,该财产都应归属于受赠者一方所有。然而,若未出现以上两种情形,那么受赠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间的欠条法律效力吗?

1.夫妻间所签署的欠条具备法律效益。尽管这类欠条的产生背景往往处于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欠条本身属于民法典范畴内的合同性质,乃是双方自愿协商、自主决策之产物,故而在面临离婚纠纷时,欠条内所涉及的事项亦应遵循事先的约定予以解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依法所订立的仅为获取利益而不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个人实际年龄、智力发育水平及精神健康状态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准许或事后认可方能生效。

2.依据相关规定可知,无论是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约定财产分配方式,包括明确夫妻双方分别拥有、共同占有或者部分各归各家、部分共享共有等多种可能性。

3.在拟定此类财务协议时,建议采用书面文字以确保其准确性和严谨性。就夫妻双方对于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而言,这对他们有着法律的约束力。起草该类协议时,务必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题表述清晰,具体来说就是确定究竟何人为债权人以及何人为债务人(注意“借款”这个词汇的模糊含义);在涉及自然人作为被还款义务人时,需认真核对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如果条件允许还应该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码,而如果被还款义务人为法人机构,更应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夫妻之间相互赠送的财物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曾签署过相关协议或者赠送行为明确标记为单方所有,那么这些物品将独立于夫妻关系之外,不受离婚影响而归属于个人单独持有。在通常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都应视为共同拥有,然而,赠予所得的财产则是个例外。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赠予财产的所有权将回归赠与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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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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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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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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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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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予孩子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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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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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父母赠予时的说明而定,如果未作说明的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明确说明了财产的赠予对象,那么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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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予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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