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件收费代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之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案子费用在人民币30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2、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依据诉讼标的金额进行分段累加式收费。具体来说,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费标准为8%至12%;若费用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可按照人民币3000元进行收取。对于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5%至7%。同样道理,从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3%至5%;若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未达到1亿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1%至3%;而当金额超过1亿元时,收费比例将降至0.5%至1%。3、计时收费方面,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均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3000元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所提供的民商事代理诉讼服务,按件计费标准如下:对于不涉及其标的金额的非财产类诉讼案件,每件收费3000元至12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则按照标的金额逐级累加计费,例如在10万元以内的案件,收费比例为8%至12%,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收费比例将逐渐降低,直至达到100万元以上时,收费比例将降至最低,即0.5%至1%之间。此外,我们还提供计时收费服务,具体标准为:每小时收费200元至3000元不等,适用于各类民事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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