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
然而,这一结果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这一过程中,公司法人是履行主动义务的个体。而当企业因经营不善,遭受其他企业收购或是达到已经制定的营业期限上限却未续期,亦或者是由于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导致解散等情况下,也需要主动地按法定流程对企业进行注销处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其法人的身份依法归于终止。然而,前提条件是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稳妥实施。在此过程中,作为公司的法人,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义务和责任,必须采取主动措施。当企业因为运营状况不佳、被他人收购、业务许可期限届满并且未能得到延期或者由于内部出现严重问题而需要结束运营时,都必须依据法律条文主动地去执行注销程序。企业在完成了注销手续之后将失去法人资格,无法再继续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同时也需要依法对其所欠下的债务以及应付的责任进行完整且详细的清算,并最终妥善地予以承担。这种情况会对包括公司自身、股东、债权人等人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造成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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