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个税扣除标准
根据最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第六条明文规定,从按时缴纳税款的单位纳税人,以及从每个(月)五千元起征点开始包含在内的个体工商业者及其他个人,其应纳个人税均按照综合所得征收。综合所得作为纳税年度内计算应纳税金额的基准,将该年度内收入总额减去税收优惠的六万元限额及各项特定项目(如教育费用扣除项、房租支出专项扣除等等)所余下的部分作为实际应追缴的税额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工资个税计算方法是怎么算的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步骤如下:应缴纳额度等于自然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的累进制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为个人在一年内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减去各项法定明文规定的开支调整费用(即所谓的“六万元”)和特定项目扣除款项后所剩下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文规定了每位纳税人的工资所得应缴纳的税额扣除标准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无论是单位雇员、个体工商户或是其他各类个人,他们所需缴纳的个人税款都需要依据综合所得来进行计算。换句话说,我们将从每个人每年所有的收入总额中,去除六万元这一税收优惠限定额度以及所有的特定扣除款项之后,剩余的那部分收人就是实际应该被征收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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