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尚未达到约定的还款期限时,提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以解除抵押关系;
2.完成转按揭手续,双方在签署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需联合向原始业主的原贷款机构申请执行转按揭手续;
3.购方代替原始业主提前偿还贷款,在双方签署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买方应将其应付款项之一部分特别安排用于协助房主清偿剩余之贷款欠款。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抵押贷款展期,需要再抵押登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作为抵押方与被抵押方的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一旦房地产抵押协议在完成了以上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就视为正式生效并且开始产生法律效应。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表示,所有涉及到房产抵押的事宜均需先完成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所签署的房地产抵押协议便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地位。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贷款销售的基本流程如下所述:第一步,借款方可以选择提前还清贷款以解除抵押关系;紧接着,在双方达成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需要一同向原始的贷款机构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最后,当买方签署了合同以后,就有责任协助卖方提前解付剩余的贷款,从而保证整个交易过程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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