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司不给转社保怎么办
若贵公司未能及时迁移员工社保关系,务必依照相关法规持续缴交,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处罚与罚款;如有牵涉到公司未按时支付的情况,敬请您首先尝试与其进行友好沟通,协议并完成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倘若暂时无法达成共识,也可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进行投诉解决。在此特别提醒,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法定职责,为员工办理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原公司不变更财监事怎么处理
如若本公司的监事或者法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为公司进行变更的职责,则作为本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我们享有向相关审判法院直接上诉的权力,并且我们有责任提交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以验证该情况下名义挂名或未参与公司运营活动的真实性。在这一过程中,审判法院并不会立即做出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裁定,而是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的评估。基于此,审判法院有权依法撤销新任法定代表人、监事所产生时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任命文件。倘若审判法院作出了撤回上述决定的决定,那么,为了恢复原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身份,必须重新向当地的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以原文件所变更的事项为基准,再次恢复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监事会会议。
鉴于贵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完成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迁移工作,在此情况下,为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罚款事项,仍须继续进行相关费用的缴纳。若出现未付清费用的情形,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友好沟通与协商来妥善处理此问题;若双方始终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不妨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援助并进行投诉。请务必牢记,作为用人单位,您有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员工档案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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