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关于工伤申报的注意事项中包含了时限要求,具体而言,有效期限设定为两个时间段,即:三十天内以及一年内。如果雇主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在三十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属亲人、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产生之当日或者被确认、认定患有职业病之时起的第一年内,直接向位于企业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证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申请中止怎么办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如因为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尚未来得及做出决定而导致程序暂停,那么在接到相关部门所出具的最终结果以后,必须立即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又假如当事人与企业之间关于劳动关系存在严重纷争且无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则需等待相关部门在接收到法律效力明确的文书之后,方可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有关工伤申报的事宜,请务必重视相关的时限规定。一般的情况下,工伤申报的期限通常设定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被确定诊断患有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倘若雇主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时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种情形下,受伤的员工及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皆有权利在事故发生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后的一年时间内,直接向企业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