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职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若贵企业出现下述任何不规范行为,敬请斟酌“被迫离职”选取项:
1、未能如约履行劳动护具(如口罩、防护眼镜等)或适当劳动环境的提供责任;
2、未按照约定时间或合理金额支付劳动薪酬;
3、未能依法强制性地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4、贵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明显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侵害;
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贵企业采取欺骗、逼迫、乘人之危等不当手法,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
6、用暴力方式压迫员工工作、或是通过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逼迫员工从事危险性劳动,甚至具体施行违章指挥、强行安排危险超负荷工作,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迫离职怎么赔偿
在不得已选择离职的情况下,个人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具体来说,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首先必须是在失业之前,由用人单位与其共同交纳了至少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其次必须办理过失业登记手续,并且仍积极寻找全职工作机会。
相对于失业保险金,若因单位施压致使您不得不辞去现有职位,您将有权获得两倍的经济赔偿金,这显然是符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若因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其他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您被迫离职,则您通常仅能获取正常数量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若贵公司实施了如下行为,则我方员工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离开的权利,该种行为被称作“被迫离职”:未能给予员工应有的劳动防护措施或者工作场所未能达到安全标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以及约定金额向员工支付薪资报酬;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采用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劳动合同失去效力;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员工进行劳动,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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