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其中,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所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想要申请执行则必须在两年内提出请求,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若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遇到申请执行时效受阻或者中断的情况,应当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法规按照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制度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及的两年执行期限以法律文书载明的履行日期最后一天为准,以此作为开始计算时间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申请再审主体材料有哪些
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需递交以下充分完备的材料:
(1)填写完整且格式规整的《再审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总人数,按比例分别制作副本;
(2)若再审申请人仅属于自然人范畴,则务必要提供其最新的身份证明文件;反之,如再审申请人系法人或组织,必须递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若有需要由他人代理申请的情况,应提供清晰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对于能够有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辅助材料,也需要予以足够重视并进行详尽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接下来的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当时效出现阻碍或者发生中断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规定进行处理。执行期限的计算方式为自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日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当事人务必关注时效问题,并及时采取行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