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全新农村土地流转策略与法规要求确保和稳定改进土地承包关系,以规范化、有序方式推动经营权流转,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构思科学合理的流转改革方案。全社会需共同参与,推动农村事业繁荣。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全新策略与法规明文,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要做的是确保和稳定改进我们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其次,以规范化、有秩序的模式来诱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接着是,以迅猛的速度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还要建设并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构思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以上项目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农村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浙江农村买房地基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交易只能由同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人员进行,城镇居民以及其他村庄的村民均不得参与买卖行为,否则,该项交易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家庭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若农村村民在出售或租赁其住宅之后,再次提出申请宅基地的请求,则将不会得到批准;同样地,对于那些试图购买新的宅基地的人来说,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满足“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他们便有资格进行宅基地的买卖活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进行,因为他们仍需获得所在村级集体的同意,并完成宅基地的过户手续,唯有如此,他们所签署的合同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宅基地买卖行为,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为了进一步巩固并完善当前的土地承包关系,我们需要制定全新的农村土地流转策略及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规范、有序地推进经营权的流转,培育出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为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流转改革方案提供有力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推动农村事业的繁荣发展。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81****326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357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291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1、调整征地补偿标准。2、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3、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4、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5、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六、加强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浙江取消农业户口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10w+浏览
我想知道2018浙江盗窃罪怎样量刑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偷了一笔钱,会被判多久?
[律师回复]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指盗窃数额依据具体的盗窃数额的大小进行量刑。一般分为盗窃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 第十三条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9年2月4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8年3月26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1998年4月10日)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点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000元以上。
浙江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浙江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目前浙江“单独”二孩的再生育证(即单独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等还没有开始申报,但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特别是“单独”一方的独身子女证明,需要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打婚育证明,一些情况复杂的人,可能准备的时间还会长一些。基本上需要7种证件:其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不仅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还要准备夫妻双方父母的这三种证件,所有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情况比较复杂,仅独生子女证还不行,还必须要由你爱人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去开一个婚育证明,证明他们没有离婚,该“单独”的一方是他们唯一的孩子。
1、父母婚育证明怎么办理不同城区的样本是不一样的。如果“单独”一方的父母要去办理该证明,建议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咨询一下,要一份父母婚育证明的样本,带上该样本,去相应部门盖章。去办理的时候,父母也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这些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给谁建议先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社区的计生工作人员,一些具体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如果计生工作人员通过认可了,再提交给我们街道计生科,这样可以免除来回跑,也可以更快地准备好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靖江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
靖江农村拆迁政策具体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浙江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浙江土地租赁合同模板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三级耳聋残疾补贴政策2020浙江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三级耳聋残疾补贴政策2020浙江省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农村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