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关于工伤相关费用之责任承担问题,请允许我做以下详细介绍:
首先,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必须得到保障的。
其次,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程度较重的员工,每月都有资格领取伤残津贴。
再者,如果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了五到十级的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雇主应该向该工伤员工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费。若工伤赔偿协议不幸被依法撤销,若缘于公司方未能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抑或是由于其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从而导致受害者无法享有相应的工伤权益时,他们此时即可立即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须在劳动争议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请至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准时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并申报所应缴纳的缴费基数,而该公司每位员工的工资总额便成为了确定企业缴费基数的首要参考因素。
同时,依据法定政策,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时,其实际负担金额将被计算成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然而,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较低,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需按照规定的60%比例进行足额征收;反之,如基数超过了300%,同样亦须按照300%的比例予以征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工伤赔付事宜,对于工伤治疗期间的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必须得到严格保证。五级以及六级伤残程度较重的员工每个月可以领取相应的抚恤金。而对于五级到十级的轻伤员工,当其所签订的雇佣合同结束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雇主应当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就业补偿费用。若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争议,或者由于企业未能正确认定工伤情况或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从而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在6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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