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开庭要通知原告吗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并无特定的原告角色存在,而是由公诉机关,即检察官所代表的国家,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出庭或是不出庭的选择权,同时,被害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均享有参与庭审的权力。
然而,若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则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参与审理过程。公诉人为责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的审查院职员。在各项刑事案件之中,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理国家启动公诉程序。除此之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亲属也有权以原告身份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此类情况既可以被称之为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公诉人虽然在地位上类似原告,但由于他们肩负着维护法律权威和进行监督的任务,因此无法与传统意义上的原告相提并论。正因为如此,即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罪行予以宽恕,并明确表达了不希望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愿,被告人依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为这里涉及到的是国家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权益问题,不能由个人自由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公诉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若性质较为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应该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当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后,后者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此过程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给出决定性的结论;
最后,在由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之后,将交由人民法院处理此案。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但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由国家通过法定代表机构——公诉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检察官,向具有司法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正式的法律诉讼请求。然而,当此类案件牵扯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均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类案件中,公诉人作为国家的法律代表,依法行使公诉权,即便被害者对被告方表示谅解,由于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被告方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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