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不住人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即便屋主并不居住在此,仍需遵守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此类费用通常被视为公共性质的服务收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对公共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修理和保养工作,以及绿化管理、安全保卫、清洁措施等多项服务项目。无论业主实际入住与否,或者房屋处于闲置状态,均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物业管理公司正式进驻该楼盘并开始为住户提供相关服务之日起,各位业主即负有强制性的义务,按时足额地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是,若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标准,依据相关规定,业主有权与物业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就物业管理费的减免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若房屋目前正处于未交付阶段,则应由负责建筑工程的机构承担未来所需的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新房不住要交物业费吗
在新房完成交付之后,即使业主并未实际入住其所在地,也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物业管理部门已经在房屋交付以后,开始提供各类物业服务项目,因此业主无权以住宅未能入住为理由,拒绝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然而,如果由于新房尚未完成交付工作,致使业主无法入住,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将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而无需由业主自行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购置的房产在尚未开始居住时,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用。该笔物业费用涵盖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绿化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在内的多项服务内容。尊贵的业主们无论是否实际入住这处居所或者其房产处于空置状态,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按时全额支付物业费用。自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并开始提供各项服务起,业主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足额支付物业费用。然而,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产尚未达到入住标准,他们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获得相应的物业费用减免优惠;而对于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则应由负责建设的建筑单位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