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买的房子不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即使业主并未入住其所购买的房屋,他们依然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此项物业管理费用支付责任的产生直接来源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条款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这属于公共性的服务范畴。绝非因某个或部分业主不在该区域居住,物业管理成本就能相应地降低。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而业主们亦需根据合同条款履行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新买的房子不想要了怎么办
对于刚刚购置不久的房产,如若不想保留,您有权寻求与开发者进行交涉并商讨是否能够办理退房手续。
然而,通常而言,除非开发者方面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否则他们往往不会轻易同意退还预付款项以及增值资金。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向法官起诉,法院大多也会驳回此类诉讼请求。鉴于此,作为购房者,您可以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重新寻找合适的交易机会。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合同一方未能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则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买的房子不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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