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超过2年的怎么处理
针对超过两年期限的违章建筑物,应由相关行政机构予以公示,同时限定当事人有义务于法定期限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拆除。若在该期限内,当事人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始终未能完成清理拆除工作,行政机构便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拆除。针对部分违章建筑物,如仍存在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其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行政机构将会进一步设定整改期限,并对此类行为施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的罚金作为相应惩罚。倘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影响,行政机构则将决定确定一个最终的拆除期限,对于那些实在无法拆除的建筑物,则将其实际物品或非法收益予以没收,并且同时施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在此应特别强调,针对不同地区及各类具体情况,相应的处理手段和原则可能会出现显著差异。在处理任何有关违建问题时,我们强烈推荐当事人立刻寻求当地城乡规划主管单位或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更为精确详尽的法律指导。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二、违法建筑拆除需要什么程序
关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如下所示:首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经过严谨细致的实地调查和证据采集工作;其次,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以确定该建筑在法律上是否符合规定;再次,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向涉案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建设行为;若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将正式发布行政处罚警示函,要求有关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于已经存在逾越两年时间仍未能得到妥善拆除的违法建设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同时依法设定一定期限以完成拆除任务。如若过了规定的拆除期限却又未向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置。若有部分违法建筑物能够经过修正和改造来减小其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那么行政管理部门就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并给予适当的罚款额度,应为5%-10%之间。然而,如果这些违法建筑物无法进行有效的修正和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将设定拆除期限,同时没收其实际物品或者收益,并且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总价值的10%。在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所有相关方积极寻求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