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法院不执行能怎么办
1.持续联络承办法官:您应当尽量频繁地与负责执行的司法官员展开交流,以此来掌握特定情形的执行工作的实时动态以及推动对该案执行动作的加速和加强。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方式,您也许有机会获得更多有关此案执行方面的详细情报并切实推动此案以更快速度实现合理处置。
2.向审判委员会乃至院长提出申诉:假设您认为执行法官并未能成功实施财产保全举措,您完全可以向审判委员会乃至院长提出相关投诉。他们有能力展开相关调查,并且采取合适措施来修复缺乏执行力度的状况。
3.若是一审法院已裁定对保全申请不予批准,那么您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有权利提出上诉。
4.详尽了解并改正补充保全申请材料中的缺陷:请务必确认您已经提交了完备而符合规定的保全申请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比如没有提交担保物、没有提交申请书或者没有支付保全措施费用等,法院可能会拒绝或者搁置处理您的申请。为此,请您一丝不苟地复核您的申请材料,确保它们满足法院的所有要求。
5.求助于专业法律援助服务:若您对财产保全的实施过程无法自明其意或者陷入窘境,您完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援助。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提议,并且帮助您设置更为有效的执行方案,从而提升执行效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财产保全时效多久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财产保全行动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对于查封不动产物权、冻结其它类型财产的情形,其期限不能超出三年;而在涉及诉讼费用时,对银行存款实施财产保全的行为,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若情况特殊需要延长,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处理。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采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此种情况同样可以分为两种阶段:诉前或诉中,由于发生阶段的差异,相应的申请条件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建议保持与承办法官的密切联络,关注案件执行的具体进度,努力促使其加快步伐。若您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滞后或者不足之处,可以向上诉至审判委员会或者院长进行申述和申诉。对于首次审理此案的法院未能批准您所提出的保全申请,您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在准备保全申请资料时务必确保完备无缺,尽量避免因材料缺失等原因而引发拒受理现象。如果在这方面遭遇困境,您完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机构提供的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