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变更超过10%怎么处理
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支付数额超出了原始商定的百分之十以上,则可考虑与原承包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以对此情况加以修正。
然而,此项修正是有前提条件的,严格来说,只有在双方均无异议且赞同调整报价总额的情况下才得以实施。实际上,这种做法还受到合同形式本身的限制。如果该份合同明确规定了支付总额不变,则不可随意增加款项;但若是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合同格式,那么在发生需要增补费用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启动仲裁程序来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工程变更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工程变更,即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针对设计图纸中规模、性能、技术特点、外观表现、法规遵从性以及原材料选用等多个方面,所展开的必要的补充与改良措施。其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要针对工程变更事宜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详尽阐述变更缘由、相关图纸资料以及变更后的工程量及相应的成本估算等关键信息;
其次,由监理公司对上述申请报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紧接着,设计单位将对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原始设计要求,同时也会给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最后,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者批复工作。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人员还需根据上级领导的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若该意见符合相关规定,则应予以确认并执行变更事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执行环节,对于实际付款金额超出原有的约定数额达到或超过10%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初始的承包商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以便对相关条款和价格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必须征得双方的一致认可并且同意修改总价,同时还需要遵守合同中所确定的规范和限制条件。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总付款额不能更改,那么就不应该随意地增加支付款项;而在固定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启动仲裁程序来修订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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